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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之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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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诗奴



加入时间: 2008/09/30
文章: 86

文章时间: 2009-8-16 周日, 下午2:49    标题: 《诗歌之社会责任》 引用回复

诗歌的社会责任在所有的艺术形态中应该是而且从来也是最主动的,而且越远离功利条件的思想越纯。因此由那些受命于政治得益于权力机构的主流并非真正的主流,如果以社会责任的自觉程度为参考的话。所谓的社会责任,就是承担更多的总群体的和谐追求,而非某些子集团的内部稳定需求。而伪主流恰恰是受制于他们的寄生主体,而致作品中的思想并不能更真实地是他们自己真正的思想也不是公众所期待的更有利于总群体文明的思想。他们主流的地位是通过扶植、保护得以形成并牢固的。

那么,哪类作品才是更主动地更有深度地负起社会责任的真正主流呢?是那些远离统治意识束缚,积极参与社会观察,对种种社会现象深入思索的诗者作品。他们不受管制,言行自由,凭着天生的一颗怀世之心,对总群体内的阴霾伸出拔云之手,以表达他们个人的欲言欲行为方式。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他们的个体也是总群体的一分子,因此当他们仅仅是观察自己思索自我的时候,他们的表达仍然是属于公众性的。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嘲笑甚至指责某些看似很唯我主义的以及那些小情小爱式的作品。因为仅仅是看一个点时,也许看不出有什么面积可言,但当所有这些同类的点加在一起时,所表现出来的面积与形状就不能忽视了,而且往往是十分重要的一块。这其实与民主决策的原理是相通的。

剔除虚伪,才是文明彩虹的原色。社会文明是滚动着前进的。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者不论他是如何地吹嘘他的伟大与不朽,最终都会成为一个被石碾压扁的气球。因为我们的群体制度永难完美,而我们却又在无限地靠近完美。不仅仅是诗歌的,所有的社会责任行为都是靠近的动力,包括完善自我。
2009.08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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